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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系列职称初审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科技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与<华北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操作方案>的通知》(校人字〔2018〕10号)要求,教学单位须做好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初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教学单位成立职称推荐组,组长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学所在单位职称推荐组。

(二)职称推荐组初审

各教学单位职称推荐组严格按照《华北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校人字〔2016〕8号),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本单位专任教师和在本单位任课的兼职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逐项审核,形成职称推荐组初审意见。职称推荐组具有否决权。

(三)职称推荐组推荐

各教学单位职称推荐组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师德、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履职尽责、承担任务、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对初审合格的本单位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进行推荐排序,形成所在教学单位推荐意见。

(四)数据填报

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将职称推荐组形成的初审意见、推荐意见、推荐排序(兼职教师不参加排序)于10月9日前统一填报至职称评审系统(填报网址:http://ehall.ncist.edu.cn/new/index.html,或通过“校园门户”→“人事系统”进入,点击进入“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职称推荐组”用户组。用户名以及密码与校园门户相同)。

三、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对初审及推荐工作高度重视,统一标准,严格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职称评审系统“必备条件”中“【职称推荐组】”的条件,学校将以各职称推荐组的审核结果为准。

(三)各教学单位职称推荐组形成初审及推荐工作总结(职称推荐组成员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长期保存。

(四)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可从职称评审系统查看申报职称人员的摘录表及相关申报信息。


联 系 人:赵小航   张瑜

联系电话:1421

                               

   人事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