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北科技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与<华北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操作方案>的通知》(校人字〔2018〕10号)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推荐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在单位推荐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结合师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履行职责、承担任务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二、所在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推荐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二级党组织(党支部)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其科学精神、师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情况进行测评。独立设置党委(党总支)的,参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实际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75%的方为有效;由多个处室组成的党委(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党支部所辖处室全体教职工,实际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75%的方为有效。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推荐。
三、填报推荐信息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管理员(一般为办公室主任)登录职称评审系统(http://ehall.ncist.edu.cn/new/index.html,用户名以及密码与校园门户相同,进入“职称评审”模块,选择“所在单位推荐”用户组。可查看并打印申报人员材料,点击“填写推荐信息”进入“编辑推荐信息页面”,将所在单位及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推荐意见录入系统并保存。
四、注意事项
1.待学院初审意见填报完成后在《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对应栏内签字盖章。
2.各单位、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职称评审相关材料须长期保存。
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信息录入职称评审系统。
联系人:赵小航 张瑜
联系电话:1421
人事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