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科 技 学 院 人 事 处
人事处〔2022〕11号
关于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交2021年度社保报销材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受劳务派遣公司的委托,现对我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及合同制聘用人员)2021年度基本社会保险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在我校各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2020年6月之前入职)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异地持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无单位为其承担单位应缴保险份额,个人承担全部(单位应缴份额+个人应缴份额)社保费用,其个人承担的单位应缴份额可给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依据个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在岗时间,按照缴费票据中单位缴纳金额给予报销,报销金额不高于我校2021年度承担的单位份额。
三、提交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必须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正式缴费票据原件;如果是由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该凭证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公章,印有缴费人信息、险种、缴费区间及缴费明细等,并附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证明(以证明本人在该机构参保);其它材料均不予认可。请有需要的人员自行留存票据的复印件。
请各单位统一收集材料,填写《2021年1-12月非事业编制人员社会保险报销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材料按照汇总表人员前后顺序排放,于2022年6月1日—6月15日送交人事处(办公楼323室)。
四、审核流程
报销按照个人票据上交、单位汇总、人事处审核、派遣公司审核、社保费用发放的程序进行。
人事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