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急 管 理 大 学 人 事 处
人事处〔2025〕7号
关于推荐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开展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至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至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6至24个月。
二、推荐指标
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本校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踏实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境)任务,承诺长期服务于学校。
(二)在教学或者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是单位重点培养的骨干人员特别是青年骨干。
(三)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五)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培训合格,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附件1)。
(六)紧密结合当前承担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制定研修计划。
(七)学习研修的方向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专业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八)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新调入(新分配)人员须在校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方可申请。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校转型发展主责主业教师可优先选派。
四、其他
(一)申报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期间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被录取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不受理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变更及延期派出等申请。
(二)经录取的留学人选按期派出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提供学费资助。派出前,须接受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出国前教育。
(三)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内容应包括含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承担重要工作情况、单位审核把关情况及推荐意见等),公派留学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2),人选情况简介(见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教职工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见附件5)、外语水平证明等交至办公楼316,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站内信。
联系人:杨立哲 联系电话:5079
附件1: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公派留学申请表
附件3:人选情况简介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教职工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
附件6:正式邀请信格式
人事处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