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科 技 学 院 人 事 处
人事处〔2022〕1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应急政〔2022〕55号)的精神,现开展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本校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踏实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境)任务,承诺长期服务于学校。
(二)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3年以内。
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新调入(新分配)人员须在校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教师须在职攻读学位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方可申请出国(境)。
(三)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四)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培训合格,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附件1)。
(五)紧密结合当前承担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制定研修计划。
(六)学习研修的方向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专业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七)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校转型发展主责主业教师可优先选派。
四、其他
(一)申报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期间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内容应包括含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承担重要工作情况、单位审核把关情况及推荐意见等),公派留学申请表(一式10份,见附件2),教职工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人选情况简介(见附件5)、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申请表内容真实性审查说明(见附件6)等交至办公楼316,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站内信。
联系人:王悦平 联系电话:5079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2:公派留学申请表
附件3:教职工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人选情况简介
附件6:申请表内容真实性审查说明
人事处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