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北 科 技 学 院 人 事 处
关于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4〕1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审核、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 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6日—12日(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华北科技学院”,不加院系。
2. 体检时间: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
3. 申请人网上提交有关材料,时间11月15日—19日。教师资格网注册成功的申请人,请注册登录“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https://jszgrd.hee.gov.cn)点击“新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提交相关材料,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4. 现场确认: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16房间),具体材料如下:
(1) 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人事处提供,现场确认签字,落款时间不用填写)。
(2) 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任意一段学历证书均可使用)。
(4) 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北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jszgcjxx.hee.gov.cn)查询,不需要打印。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7) 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见附件3)。在网上提交有关材料前,申请人打印2份授课证明,持一份到所在授课单位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持另一份到教务处、人事处加盖公章。(教务处:立新楼310、人事处:办公楼322)
(8) 近期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
(9)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需双面打印,本年度表格已经更新,请不要使用往年表格)。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注意体检总结应为合格,须医师签字的地方均须签字,体检照片上应由体检医院盖章,不需要附件,任何项的异常(尤其心电图)将被视为体检不合格而无法参与教师资格认定。怀孕的老师,出具相关证明后,体检时可以不做有辐射的项目。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 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学历认证材料(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等顺序提交。
3. 相关问题可查询《高校网报及认定常见问题》(见附件5)。
4. 为便于工作开展,人事处将根据报名情况建立企业微信群,期间请注意关注企业微信信息。
联系人:王悦平 杨立哲
联系电话:5079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人事处通知公告区查阅下载。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认定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员部分)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附件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5:2022年高校网报及认定常见问题
人 事 处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