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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资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学校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人事聘任、考核、调入(出)、退休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资、津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职工养老保险的办理;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发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

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二、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我校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制定、实施学校机构设置方案、编制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等;拟定机构职责;负责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和管理。

四、负责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内部调转和退休、返聘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学校人才引进、校外兼职教授、外聘教师的聘任;负责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

六、负责实施教师岗前培训、专项培训、课程进修、攻读学位、出国交流学习、社会实践锻炼等;定期举办教师教学沙龙,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职工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

八、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和销假手续的办理。

九、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调整和发放;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定、调整;负责核定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生活待遇;负责核定、发放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负责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和工资的审核。

十、负责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十一、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统计、报表、归档等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各类专项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对内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负有相应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