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每月统一办理报销安家费,申请人试用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有关工作如下:
一、主要流程
【步骤1】申请人在将以下材料的扫面件(整理为一个word,模板点击下载)发送至师资科工作人员(见联系方式)站内信中(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兑现安家费):
(1)签字、盖章后的《个人工作鉴定》(点击下载)
(2)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职称证(若无,则无需提供)
(4)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的须扫描原件
【步骤2】人事处师资科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工作(一般为当月月末,如逾期未办理可致电咨询),审核通过的,将通过OA站内信告知后续工作,请申请人注意关注站内信信息。
【步骤3】申请人携带支出凭单及【步骤1】中所涉及材料一并打印交至财务处相关窗口。
【注】完成签字后的支出凭单须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16)盖章后方可生效,盖章后切勿丢失。
二、一些问题
【问题1】如何确定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认领安家费
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申请认领安家费的人员以本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试用期截止时间为准(时间精确到月)确定您的办理时间。
说明:如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1日,您可以在2020年4月申请领取安家费;如遇有试用期延长的,按照延长后的试用期办理。
【问题2】当月未收到报销单怎么办
如月底前或次月初仍未收到材料请及时与师资科联系。
三、联系方式
师资科工作人员:杨立哲
联系电话:5079